森林伐採後,造材、集材、運材及貯材時,都需要實行木材檢尺。通常均採每木計算,石不能以每木測定時,可依照棚積法測定,以棚積法所得材積之70%為準。
一、天然林針葉樹圓木材積計算公式: 公式1:材積=(末端直徑+定數)2 × 0.79 × 長度
定數:
(一)末端直徑50cm以下時,材長每公尺加算0.9cm
(二)末端直徑52cm以上時,每公尺加算1cm
(三)材長未滿2m時,不加定數
(四)材長未滿公尺之尾數,四捨五入。
若木材尖削度過大,測定末端直徑不恰當時,可用中央直徑或首末平均直徑依下式計算。
公式2:材積=(中央直徑或首末平均直徑)2 × 0.79 × 長度
二、人工林針葉樹及天然林闊葉樹之原木材積計算: (一)材長不滿5m時之計算法:
公式3:材積=(末端直徑)2 × 長度
(二)材長超過5m時之計算法:
公式4:材積=(中央直徑)2 × 0.79 × 長度
三、原木中空腐朽時材積之計算法 (一)天然針葉材原木中空腐朽之計算
1.應扣除空胴部及空隙超過5成之材積部分,但空隙或腐朽直徑位超過6cm時不予計算。
2.幹空部或腐朽空隙貫通兩端時,依下式計算空胴部材積:
公式5:空胴部材積=(空胴部首末兩端直徑)2 × 0.79 × 長度
3.幹空部或腐朽僅在一端時一下式計算:
公式6:空胴部材積=(空胴部直徑/2)2 × 0.79 × 長度
(二)天然闊葉林幹空部或腐朽部之計算:
公式7:空胴部材積=(空胴部直徑/2)2 × 長度
(三)人工林空胴材之計算:
1.材長5m以上時應用天然針葉林之測定方法予以扣除。
2.材長不足5m時,以天然闊葉林之計算方法予以扣除。
3.樹皮部分不列入計算。
四、製品檢尺
製材品之材積依下式計算:
公式8:材積=厚×寬×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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