木材的衡量單位視國別及地區而有所差異,但一般都是以三種方式區分:材積、數量、重量。
一、材積單位:依木材的長度與直徑測計木材所佔有之容積,又可分為實積(Solid volume)及層積(Staked volume)兩種。
(一)實積:代表木材不含空隙的實質容積,目前世界木材商場主要的測計單位有:
1.立方體積測定法
(1)立方公尺(cubic meter, m3):公制單位。
(2)立方英呎(cubic foot, Cu. ft., ft3),英制單位,英國、美國使用。
(3)立方日尺:日本測定木材之單位。台灣傳統市場仍沿用此單位,10立方日尺稱為1石,石之1/100,稱為一才(1石=0.278m3,100立方日尺=2.78m3)。
2.板面測定法(Board measure foot, BMF)
(1)板呎(BF)唯美國計量材積之單位,主要用於素材及製材品,除美國外,加拿大、印度、澳洲、菲律賓等地亦採用此等方式。
1板呎=厚1英吋,面積1平方英呎之木材,等於144立方吋(1英吋×12英吋×12英吋)= 1/12立方呎。
(2)千板呎(M.B.F.),即1000B.F.
我國亦採用此種概念之計算方式,也稱為才,但是量測單位為台寸及台尺
立方公尺 | 立方呎 | 才 | 板呎 |
1 | 35.29 | 359.37 | 423.48 |
0.028 | 1 | 10.18 | 12 |
0.0027 | 0.098 | 1 | 1.178 |
0.0024 | 0.083 | 0.85 | 1 |
3.標準體積測定法(Standard measure)
使用國家為北歐之芬蘭、瑞典及挪威。這種計量方式是一種複單位制,以數單位之體積唯一標準單位,以較常用的彼得格特標準(Petrograd Standard)為例:
1標準=165立方呎=1980板呎。
使用國家為北歐之芬蘭、瑞典及挪威。這種計量方式是一種複單位制,以數單位之體積唯一標準單位,以較常用的彼得格特標準(Petrograd Standard)為例:
1標準=165立方呎=1980板呎。
(二)層積:指木材在一定空間中所佔的體積,此種計算方式包括疊材之間的空隙,一般用於薪炭材、紙漿材、小徑木等。
1.立方公尺(cubic meter, m3):材長1m,堆積之層寬與高亦為1m。
1.立方公尺(cubic meter, m3):材長1m,堆積之層寬與高亦為1m。
2.柯度(Cord):美國及加拿大以柯度為單位。1柯度為長8英呎,寬、高均為4英呎,所以1柯度也等於128立方英呎(3.62 m3)。
二、數量單位:
(一)板材:以「張」、「塊」為單位。
(二)角材、柱材:以「根」為單位。
(三)特殊形狀或加工成品:以「件」為單位。
三、重量單位: (一)板材:以「張」、「塊」為單位。
(二)角材、柱材:以「根」為單位。
(三)特殊形狀或加工成品:以「件」為單位。
(一)紙漿用材因數量龐大且枝條樹皮不便測量,以噸計價,1公噸=2,240磅。
(二)因稀少以斤、兩計價,如沉香、檀香、紅木、泰國柚木。
1 則留言:
那1M3 的原木重量如何計算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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